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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四季度10家人身险公司原保费占比低于30%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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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第一季度,原保费占比不达标险企数量为15家,第二季度为16家,第三季度则为13家。也就是说,第四季度原保费占比不达标险企数量环比减少23%。
 
  原保费占比达到30%与否影响分支机构批设
 
  之所以关注“季度原保费占比”这一数值,是因为保监会去年12月30日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人身险新规》),将“季度原保费占比低于30%”的人身险公司列入一年不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的险企行列。
 
  若自2016年12月30日下发开始实施的《人身险新规》执行考核2016年第四季度情况,则上述10家原保费占比不达标的险企将在一年内被限制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而这些险企多为数为中小型险企和新型险企,除均成立于2002年的两家公司各自有22家省级分公司、布局相对广泛外,其余险企省级分公司数量均为个位数。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资深寿险业人士分析,纵使在互联网业务快速发展的当下,因为经营地区的限制,对于中小险企而言,分支机构设立依然是需要列入日程的重要诉求,扩大经营地域仍有相当的必要性。
 
  《人身险新规》列出了一年内不予批设新分支机构的几大情形,包括两个与业务规模相关的定量指标情形,除了上述的季度原保费占比低于30%外,还有季度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保费占比高于50%。
 
  不过一家中小险企相关人士则对记者称,《人身险新规》里列出分支机构开设受限制的几个情形,并不是说险企可以考虑“要不要新设机构”的问题,而是必须根据这些标准,严格调整业务结构。即便一家寿险公司不打算开分支机构了,其也不敢放开卖中短存续期产品,因为每月还要向监管报告。依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每月统计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并于次月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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