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 关键销售环节需录像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监会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业内认为,此次保监会旨在搭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并建立一系列保险消费风险发布监督考评机制。
保监会“出手”规范险企
此外,日前保监会又下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对于2008年保监会通知印发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与时俱进增添了许多新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提供借款、担保等形式的财务资助。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保监会要求,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股东承担义务包括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而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主要股东应支持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按照新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但不包括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包括诉讼中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海事担保。
对于保监会接连下发意见稿的“动向”,有业内人士坦言,在利率下行和低利率环境下,信用敞口加大。保险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高风险债券、债权和信托等资产配置力度,导致投资组合的信用风险敞口提升。”为此,创新监管理念,丰富监管工具,也是必不可少。”“近期的监管收紧政策主要针对中小险企的激进扩张与投资现象”,有分析师称,今年保险公司进入偿二代监管,监管层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市场加强管控,保险资金未来流入会受限制。“监管层面的强化尤其是险资入市监管的收紧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