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方面表示,在去年颁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对新国十条的有力践行。其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监管机构持续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砝码。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险企主担当
在即将迈向羊年之际,保监会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再出重拳。在借鉴国际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经验、立足我国保险消保工作实践、吸收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意见》首次明确了保险消保工作八项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其中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是最大的亮点,不仅从经营理念、产品费率设定、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理赔给付、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6个方面专章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还在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纠纷调处、消费者教育等部分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公司是保险业务的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维护消费者利益,关键在保险公司。如果公司在产品开发、销售、理赔过程中做到自觉自律、依法依约,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会得以实现。
三大举措并行百年践行消保主体责任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格局的转型升级与金融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从业机构快速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作为主体责任人,保险公司要担当起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
据悉,在3月1日到31日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中,百年人寿各机构启动“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在接待日,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来到营业厅、接待室等窗口服务场所,接待一线来访客户,主动倾听客户诉求,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一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消除客户对企业及行业的误解,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百年人寿还将开展历史业务大清查,要求各分支机构清查历史未结投诉案件,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聆听投诉原因,帮助客户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共同寻求解决办法。通过主动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体验,切实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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