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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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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丰富养老保障方式新途径,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编者注:即以房养老)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望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这4个城市先行试点。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0.2%×800亿=9.6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一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问题等,他分析参与的保险公司做法会比较保守。(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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