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前以房养老的尝试并不算顺利,并且被概括成“形式大于内容”,市场反应平平,但此次带有破局意义的试点计划再次表明政府寻求解决养老问题新途径的决心。毕竟这是政府对于未来发展养老产业的探索,是一种政策性的尝试。但客观而言,要想真正发展起来,还需要在政策监管以及法律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让制度安排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以房养老只是看上去很美。
酝酿许久之后,以房养老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正式接受市场检验。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政策规定,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在保险公司领取现金来实现养老。
消息一经发布,以房养老备受争议,市场观点褒贬不一。尽管有人乐观地认为“带有破局意义的试点再次表明政府寻求解决养老问题新途径的决心,实为普惠式养老的有益补充,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资格参与这一业务的保险机构还没有一家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作为一种纯自愿的市场化行为,以房养老本是政府意欲为解决养老难题而探索的一条新路,但试行之初的尴尬处境不得不让人探究其背后的原因。
自担风险
险企踯躅不前
尽管试行以房养老可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活跃保险产品市场,有助于保险业务创新,但政策中明确需由保险公司自担风险,也是造成保险机构参与此业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根据规定,保监会针对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做出了严格限定,其中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要与总资产挂钩,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也有限额。房产价值必须由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费用双方共同负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以房养老政策对于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较高,也使得参与的保险公司数量十分有限。而且由于实施细则未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也没有相关产品推出。”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资格参与此项业务的寿险公司由于之前没有相关经验,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针对推行以房养老,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业务需要一系列政策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哪一环节在运作上出现问题,都将无法正常推行。尤其是规定中要求参与者必须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这一人群很容易改变主意,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身故,而被保险人家属不承认以房养老保险合同,那么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保险公司除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长寿风险外,房价波动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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