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①该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②现金价值(退保金):通常体现为在保单年度末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我们向您退还的金额。
③上述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不包含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