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客户违背诚信
凉州区清源镇周府庄村二组村民徐德金说,2010年11月,秦康保险公司的两名业务员到他们村推销保险,在会场上听他们说得天花乱坠,就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费为1万元的保险。因为当时手头没那么多现金,业务员便先收了他1000元订金,并承诺说如果他不想投保了,那1000元便会一分不少地退给他。后来,他和家人商量后不想投保了,要求业务员退那1000元订金时,业务员却故意刁难,百般推诿,找了多次不给退。直到今年6月7日,他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泰康保险公司交涉,才得到解决。但只退了712元,另外288元让他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凉州区发放镇朱庄村一组村吕元宝说,今年3月份,泰康保险公司一个叫汪新华的业务员到他们村上搞会场营销,他和妻子蔺某便相互为对方投了一份保费为3000多元的泰康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3月23日,业务员给他们送来了保险合同书。6月初,他偶然发现他和妻子的投保书上,投保人不是他们自己的签名,完全是由业务员代签的。更为离奇的是,保单号为04082915的那份保险合同书中,本应蔺某为投保人,但投保人的签名居然变成“马斌德”。经请教律师后才明白,他那两份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得知真相的他急忙到泰康保险公司提出退保,但公司却以合同超出犹豫期为由,只给退30%的费用。他不理解,到保监会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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