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成信托计划
该计划是金融机构设计一种标准化的服务产品,由受托人发起设立,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一旦选定受托人,只需按照企业年金计划条款上的费率缴费即可。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准集合年金计划”即为此种模式。
集成信托计划中,金融机构以盈利目的,可能会出现费用偏高、成本不透明等情况,很难保证信托责任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为避免金融机构滥用权利,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政府要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最低资本金、购买补偿责任保险、对投资渠道进行限制等,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养老金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