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来自济钢设计院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2年11月份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购买了一款名为“长青树”的险种,由于保险公司的失误造成保单失效。“平安人寿在保单存在可能失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导致给投保人造成重大损失,对客户太不负责了。”张先生说。
两次失效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2年投保了平安人寿的“长青树”险种,2005年因常年在外出差错过了缴费时间导致保单失效,2006年9月份由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钟平香复效成功。在缴纳保单复效费与应补缴的保费后,张先生收到一张签发日期为2006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折,上面还盖有“个人结算账户”字样。据张先生介绍,当时存折上显示2006年8月24日存款3000元,2006年9月5日平收2980元,保单的复效日期为2006年9月4日。
“钟平香告诉我,以后每年在缴费时间之前将保费存入该存折即可,银行会自动代扣保费。”张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于2006年11月11日又存进该存折2900元保费。
可是,当张先生2007年10月底再次去银行缴纳保费时,他发现,2006年11月存入该存折的2900元钱竟没有被银行代扣。张先生随即将该情况反映给钟平香,钟平香答应她会处理此事。
然而,张先生说,当他于2008年1月26日再次到银行存钱时却发现问题并没有解决,2006年和2007年的保费仍然没有被代扣。“从2006年9月份保单复效到2008年1月,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平安人寿没有一个工作人员主动与我联系过,提醒我保单缴费的情况。”张先生说。
三次复效
因2006年和2007年张先生存入存折的保费没有被代扣,他的保单再次失效了。2008年1月,张先生发现上述问题后,他又找到钟平香,钟平香称可以再次为其办理保单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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