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钱已存成保险,一时半会儿取不出,宋大爷和尹大爷想知道这种保险是否真像储蓄所工作人员说的那么好。
记者致电新华保险2671298和2671290咨询此保险的情况。宋大爷手中的保险单上显示,基本保险金额为10143元,保险费为90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宋大爷签订保险合同起,他的9000元的价值变为10143元,假如宋大爷发生意外或去世,他当时就可获得10143元,这是该款保险的一种保障。而记者在该种保险现金价值表上却看到,1年末的现金价值为8280元,2年末的现金价值为8460元。那为何9000元又变少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宋大爷买的是10年期限的保险,如果中间将钱取出,意味着单方终止合同,能领到的钱数就是单据上显示的当年末的现金价值。
至于宋大爷疑问的保单上为何没有对分红的介绍,到底按什么标准分红时,储蓄所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没给出明确答复,只表示红利分配要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存够10年后,才可将本金及红利一并取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有到第3年末,如果宋大爷单方中断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加上红利才刚能收回9000元本金。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需规范
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2010年11月1日发出《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但宋大爷和尹大爷都表示,当时储蓄所人员确实从没提过让他们存的是保险,更别提讲什么保险内容和风险了。当时他们出于对储蓄所的信任,便在工作人员给的单子上签了字,根本没看签的单子到底是什么。如果真如他们所说,储蓄所工作人员即违反了其行业规定,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之所以发文规定,就是因为伴随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销售误导行为不断,客户利益难以保障,由此造成的一些纠纷直接影响了银行及保险公司形象。
在此,记者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类事件的规范和监管,也希望宋大爷、尹大爷的“被保险”事件能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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