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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变身国寿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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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单合同签的是自己的名字,可自己压根不知道是谁签的,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近日,济南市民陈先生遭遇了一回“被保险”,一笔20万元的欠款变成了一张还需再交40万元保费的保险单。

  拿到陈先生的保险单,记者看到这是一份“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单,交费期为三年,每年交保费20万元,目前已经交了第一期保费20万元。但是合同的经办人签字处却是空白(如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名也非陈先生本人所签。“欠我钱的是我的朋友,他还钱时经银行工作的熟人介绍买成了一份保单冲抵欠款,告诉我说一年之后就可以把钱取出来。”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就口头答应了,但他们没让我签字,后来就直接收到一张签完了的保险合同。”

  直到今年年初,陈先生拿着保单想去取出本金时,才被保险公司告知,“现在取钱属于违约,只能拿到本金的一半多。”不仅如此,如果想要取出本金的话,还要续保两年共计40万元,否则即视为违约。陈先生一下子蒙了:“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会同意换成保单了!”

  早在2009年底,欠款人方先生去某银行无棣县分行还陈先生20万元欠款时,在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下改成了一份保单。“银行说跟存款差不多,所以我才同意划款的。”方先生告诉记者,“划款后银行就和保险公司直接签完合同了,也没让我和陈先生经手。”

  从交款到投保人拿到保单,保险公司不仅没经陈先生本人签字,之后也未告知合同细则和保险内容,“这样的保单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谈何违约?”陈先生多次找到办理该保单的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保单涉及金额比较大,等我们领导出差回来再说。”

  记者看到,这份保单的基本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而该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客服人员则表示,“我们会先根据保单号查清楚是不是投保人签字以及工作人员有没有做到告知和回访义务。如果不是当事人亲自签字,三年期间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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