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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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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富人有富人的生活方式,穷人有穷人的活法。富人可以购买天价保险,而且中低收入人群则可以通过定期人寿保险满足自己一定时期内的保障需求。但是,市面上形形色色的定期寿险让人无从选择,投保人最终选择哪一款需要慎重对待,否则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您推荐国寿定期寿险。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什么是定期寿险?中国人寿专家指出,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目前,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30年或保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会有一些差异。”在杨小明看来,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且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残疾保障。

  以国寿祥福定期寿险为例,30周岁的男性投保,每年缴费3800元,连续缴费20年,即可获得100万元的保额,保险期限为20年。如果被保险人1年内因疾病高残或身故,理赔金为3800元,合同终止;若投保1年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高残或身故,则获赔100万元,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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