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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希望 安幸福定期寿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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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安定是每个人心中梦想的生活,但我们在生活中却无法绝对保障什么,所希望的是在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会有坚固的后盾支持读过难关。平安幸福定期寿险,就是从意外保障需求出发,为人们提供面对困难的资金和勇气。
  保费支出:年交保险费590元

  基本保险利益:

  1.身故保障:A.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本主险合同终止。

  2.附加保险利益:

  A.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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