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2)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色
1、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
2、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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