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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成拓展社保服务“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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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鉴大病保险成功经验,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全额缴费、招标确定商业保险经办、覆盖全市职工的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厦门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为被保险人,每人月保费2.4元

  在基本工伤保险基础上,对工亡人员增加20万元补助金;对因工伤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2人护理的,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生活护理费;补助用人单位30%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制度坚持“保本微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扣除5%的综合费用后,保险公司在赔付率区间96%-104%内自负盈亏。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覆盖全市171万职工,总保费4945万元,约为2014年厦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1344万元的4倍,可视为工伤保险领域的“大病保险”。

  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创新探索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迎,可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试点,将补充工伤保险作为保险业拓展社保服务空间的新“开发区”。

  保障了弱势职工群体权益。补充工伤保险对重大工伤人员、外来职工的救助作用明显。截至2015年9月底,为工亡或因工伤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2人护理的工伤人员支付赔款2090万元;974件赔案中,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数占89.6%。经办保险机构逐一确认基本工伤赔付信息,将企业依法足额支付作为向企业支付补助金的前提要件,确保工伤职工得到法定足额补偿。

  保障了高风险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补助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4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与建筑施工队获得的补助金占总补助金额的85%。

  异地探视服务,弥补了人社部门地域分割导致的服务滞后、查勘不便等不足。承保公司发挥全国网络优势,通过人性化慰问探视服务,为17省份近300余位享受厦门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挨家入户送达政府关怀,并借此完成工伤职工生存状况审核,防范冒领工伤保险待遇。近期,这一服务将扩展至社会养老保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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