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限额存弊端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两会上提出了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额度及其分项限额赔偿模式的质疑。
“现在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已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但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这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李汉宇说。
他指出,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因此,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当甚至畸形的行为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针对这一问题,李汉宇提出,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也能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据其了解,目前各地法院在执法上也不尽统一,有的地方已经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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