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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消费者买保险遭误导 两成网络理财收益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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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查询 人寿保险理赔3·15大盘点 保险理赔、保险误导投诉最集中

  新版《消法》首设“举证倒置”条款—

  耐用商品半年内出现瑕疵

  商家无法自证清白要担责

  新买的汽车出现瑕疵,到底是厂商的责任?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以前碰到类似的消费纠纷,厂商经常会扯皮推卸责任。

  不过,以后厂家再想推卸责任可就难了。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法》规定,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交付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省消协近日筛选出的“2013年全省家用汽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例特别能反映以前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去年10月,消费者陈先生投诉,购买才5个月的车检查发现,左后门框及左侧中柱曾做过轻微的钣金修复和漆面修复,左后车窗玻璃非原车配置。陈先生说,自己正常行驶并无碰撞更无修复,车辆肯定是在提车之前就已经存在质量瑕疵,当时验车时正在下雨,是自己没有仔细看清,所以要求4S店退车。

  4S店认可车辆存在瑕疵,但辩称车辆已经正常行驶5个月,且消费者提车时经验车已亲笔签字,说明该车当时并无相关瑕疵,因此有瑕疵的责任不能找4S店承担,拒绝退车。

  消协人员认为,既然车辆瑕疵事实存在,4S店在没有确凿依据之前不能将责任强加给消费者,该车辆瑕疵非单一的碰撞点,且比较隐蔽,作为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从自身查找原因,积极配合妥善解决问题。

  后经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车辆按退货处理,经营者承担退车折旧费、牌照过户费用,消费者承担车辆购置税、部分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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