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慎性管理模式
审慎性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立法、制定政策,对年金专业投资机构的准入资格仅做一个基本条件要求。这种模式下,基金投资运营不受许可证管理,监管机构较少干预基金日常活动,主要依靠独立审计、精算师等中介组织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这种模式适合金融体制较为完善,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组织比较发达,基金管理机构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这种模式下政府坚持总的审慎原则,在投资行为细节和其他方面则给予养老基金充分的自由。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两种模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背景不同。严格准入限制管理模式更多在法律、经济、市场条件不够成熟的国家实施;而审慎性模式则在相关条件和环境较为完善的国家实施。二是实行严格准入限制管理的国家比实行审慎性管理的国家多一层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限制的资格认定标准环节。即在审慎性管理国家,运营机构不受许可证管理就可进入年金市场参与管理。三是实行严格准入限制管理的国家比实行审慎性管理国家可供挑选的机构范围更狭小,数量上也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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