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保险公司
有针对性的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中国保监会在2010年发布通知称,各有关保监局及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稳定。
2010年,西南五省(市、区)因干旱灾害所致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07.8亿元,中央下拨旱灾救灾资金13.32亿元,损失补偿缺口达394.48亿元。即使算上民政部接收的救灾捐赠11.1亿元,剩余的缺口仍达383.38亿元。这意味着,约94.01%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通过别的风险转移方式被分散出去,或由灾民自行承担。此外,西南五省(市、区)受灾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村山区人口,应对干旱灾害风险的脆弱性更大。如云南省因灾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0亿元,贵州省达92.51亿元。
追溯我国近几年来的灾害发生,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保监会在2010年发布通知称,各有关保监局及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稳定。
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需要以国家为主导、各方面力量合作实施,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来自保险,因为防灾控损正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之一。
2010年,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迅速准确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做到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首先,要第一时间受理农业保险报案,及时开展相关的查勘定损工作,结合当地受灾情况,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成立工作小组,逐村逐户进行灾情查勘和定损,确保查勘定损的科学、合理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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