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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可以叠加赔付 健康险区分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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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万一在乘坐火车的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事故,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万一在乘坐火车的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事故,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而事实上,这位记者的报道与实际赔付情况恰恰相反。要知道,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中有关“叠加”赔付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专家,得到了包括意外险、寿险、健康险在内的多种保险赔付方式的明确解答。

  标的价值是赔付关键

  在了解各险种不同情况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保险原理:就是对于“有价”风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在实际价值损失范围内的。比如财产保险,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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