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具体通知如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方便消费者查询、验证保险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开展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对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二、各公司保险条款与条款编码应当一一对应。条款编码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各公司保险条款编码应由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组成,并应遵循以下编制要求。
(一)文字编码编制规程
文字编码由各公司负责编制。文字编码格式为:“公司简称”+“〔报送年度〕”+“产品类别”+“本年度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总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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