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肖先生他们投保分红险的日期是2007年2月21日,从缴付收据上看,2007年,也就是第一次缴费,客户名称是母亲,2008年,也就是第二年开始,客户名称就变更为了儿子,这些证据说明,在首次付款之后,这份保险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但五年后,肖先生的儿子回家过春节时,却发现,这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变更。保险公司只是把投保人的名字改成了儿子的,母亲仍然是被保险人。这与肖先生一家人的投保愿望完全相反。
事实上,肖老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今年春节,上海的许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生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这份保单的保险标的物。
上海许女士父亲与重庆肖先生所购买的也是新华保险公司在建设银行代售的产品,这是一款名叫吉祥如意C款分红型保险,一年要缴保费26370元,缴费五年,总计保费应该是131850元,基本保险金额15万,保险期限15年。按照这份约定,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仅是总保费的大约1.14倍。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花13万多元钱,只能买到15万多元的身故保障,这几乎意味着33岁身体健康的她在保险期间死亡可能比生存可能要大很多倍,这显然不合实际。
而且,许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她父亲一共买了三份保险,缴费期为七年总计需要保费24万多元。可她父亲七年间全部的收入也只有21万,所以同时买三份保险根本不是她父亲能够承担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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