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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金悦人生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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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太平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0-55岁  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

  第十四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身故处理方式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投保人死亡日为投保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身故处理方式处理。

  如果投保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应在知道投保人生还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到期但已豁免的保险费。退还已豁免的保险费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七条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7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70%,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若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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