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红账户:
根据约定,张先生享有参与分配泰康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
6、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张先生在60周岁后仍生存,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的3.6倍即生存保险金55908元,合同终止,不领则合同继续有效。
7、身故保险金:
(1)根据约定,身故保险金为:
(A)如果张先生60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该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主保险合同终止;
(B)如果张先生在60周岁至79周岁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张先生年满60周岁后主保险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C)如果张先生在79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2)如果张先生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张先生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B)已交纳的附加合同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8、重疾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还投保了《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则享有以下保障:张先生如罹患重大疾病(符合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9、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在180日内造成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张先生应交纳的剩余保险费。
如果张先生以其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计划,他将享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权益。
注释:本计划仅为保险产品宣传使用,具体内容以条款为准。保单红利及万能收益仅供理解条款之用,实际红利水平和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定。万能账户会收取追加保费初始费用和保单生效5年内的退保费用。
本计划中包括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
本计划中包括万能保险,本保险的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过往收益率不代表未来收益率,不同万能产品的收益率也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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