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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上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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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4日记者了解到,自4月起,哈尔滨市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随着全市平均工资的增长,也随之水涨船高。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摘要]7月24日记者了解到,自4月起,哈尔滨市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随着全市平均工资的增长,也随之水涨船高。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去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38.42元。随着全市平均工资的增长,4月起,哈尔滨市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也随之水涨船高。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尔滨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61元,月平均额为2438.42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尔滨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从4月份起调整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0年4月至7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0年8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同时,自今年4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3月份养老金标准确定,低于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为例,缴费基数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38.42元计算,缴费比例分别为9.5%、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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