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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流动女性生育保险:应普惠更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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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外打工的流动女性很多人处于生育年龄,生育保险对于她们意义重大,她们可能会因为生育不得不离开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她们职业生涯的中断。全国妇联建议,应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两方面组成;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从河南来北京打工的小董,面对妻子第三次鼓起的肚皮发了愁。和他一起在京打工的妻子三年间做过两次引产,眼下这是第三次怀孕。医生曾发出过警示:若再引产将来可能失去生育能力。若是让妻子将孩子生下来,不菲的生育、保育费用对收入不高的他们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北京,像小董夫妇这样年龄不小、但在生孩子和所需费用之间犹豫的人大有人在,其中又以外来务工者居多。人们有理由这样想:如果这些外来务工者能够享受到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他们或许将不会在“生与不生”这一选择中久久苦恼与徘徊。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记者注意到,在社保法草案中的“生育保险”,其覆盖范围只包括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那么,失业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谁来为她们的生育保险埋单,成为本次两会代表委员们深层思考的问题。

  在一般的城市,生产花销约为3000元,若施行剖宫产手术等则需要4000元~5000元。“单纯生孩子的费用不算高,但如果在生产中发生一点意外,或者染上点疾病,后续花费对于那些务工人员就是天文数字了。”全国政协委员孙毓敏算了这么一笔账。

  她指出,在外打工的流动女性很多人处于生育年龄,生育保险对于她们意义重大,她们可能会因为生育不得不离开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她们职业生涯的中断。

  调查显示,流动女性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并不多。在目前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讨论中,相比较对工伤保险的更多关注,生育保险似乎被忽视了,而在各地进行的农民工社保政策调整中,生育保险基本没有被纳入考虑范围。

  “目前一些城市的外来女工只能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却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她们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对此,来自广东的董明珠代表认为,现有的生育保险在鼓励妇女就业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生育不只是职业女性的事,而是所有女性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生育保险不应只针对职业妇女,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都应有权享受。

  而事实上,这一现象早就引起了全国妇联的注意。在今年两会提案议案和建议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修改建议,是全国妇联十分重视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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