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和比例
2010-10-24 12:25:2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包括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缴费基数统一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征收和按广州市现行的0.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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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包括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缴费基数统一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征收和按广州市现行的0.85%执行。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1)缴费基数统一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征收。
(2)缴费比例统一按广州市现行的0.85%执行。
被保人:0岁,女
¥7220.0元/年
-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200,000元
-
保费豁免
-
重疾保障
200,000元
被保人:0岁,女
¥16585.0元/年
-
生存给付
(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0.3
-
生存给付
10000+累积红利保额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被保人:28岁,男
¥3530.0元/年
-
说明条款
-
重疾保障
100,00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元
被保人:25岁,女
¥3524.0元/年
-
身故/残疾
200000*交费期数
-
满期返还
4,0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25470.0元/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60岁前每年);60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
-
身故/残疾
3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1210.0元/年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
生存给付
13,31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0*给付比例
被保人:50岁,女
¥4844.0元/年
-
身故/残疾
70,000元
-
重疾保障
70,000元
-
身故/残疾
17920.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