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日前分别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正式签订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厦门、泉州、南平、宁德、漳州、龙岩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使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可达15万元。
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福建省政府决定采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的对象。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起付点至8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8万元以上到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付5%。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需支付30多元就可获得最高限额为15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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