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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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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范围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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