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保险先行。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在风险管理上的天然功能优势,成为越来越明晰的政策导向。众所周知,困难群众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群体,“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屡见不鲜。运用保险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基本职能,焦作市率先探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民政救助制度紧密衔接,充分发挥了托底保障功能。
皇甫小雷,34岁,博爱县人,今年他的人生充满了灰色。
1月到4月,他的妻子因患白血病先后住进了博爱县人民医院和焦作市人民医院,可最终还是不幸离世,治疗总共花了15.55万元,这对外出打工的皇甫小雷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好在妻子有
医保,在新农合和大病二次报销后,加上焦作当地有针对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最终能报销部分就有11.7万元。
这其中的大病补充保险,是焦作市近两年为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开展的新探索。
缘起:过半困难户因病致贫
王长运,博爱县阳庙镇沙丘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彻底将他一家拖入深渊。作为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因为肌肉营养不良症突发住院,王长运一家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
类似于王长运这样的困难群众,即使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但剩下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依然负担不起。焦作市委市政府在调研中发现,当地有51%的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病倒一个人就塌下一个家”的问题能否解决?“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现象能否避免?把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问题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已成为当务之急。经过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反复研讨,于2014年4月出台了《焦作市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困难群众看病进行“政府兜底”,彻底解决了全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问题。
创新:从“普惠制”到“特惠制”
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机制,成为大病补充保险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