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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账户结余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结转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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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月1日起,以后在每一医保年度的5月份,符合条件的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能按最多不超过上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额度,从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钱。
  目前,宁波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这些零星支付的需要,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是否可随时结转?

  结转一年只办一次

  宁波市医保中心提醒,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

  对在2013年4月25日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使用这笔资金。

  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保卡申领:一是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社保卡网上申领系统,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单位统一管理的退休人员)统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二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劳动力管理站),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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