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社保卡金融账户内后可使用
2013年5月1日开始,宁波市医保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结转这笔资金,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将相应减少。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医保中心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谁能结转?
上一年度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员
宁波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有两个条件: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同时,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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