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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就医凭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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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快社保卡综合应用步伐,充分发挥社保卡便民惠民作用,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的参保就医凭证。

  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就医凭证的通告

  全市各社会保险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快社保卡综合应用步伐,充分发挥社保卡便民惠民作用,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的参保就医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启用社保卡作为参保就医凭证,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参保就医凭证在办理门诊和住院手续的应用。所有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时需提供社保卡作为参保就医的凭证,尚未办理社保卡或已办理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可暂用本人身份证作为参保就医的凭证。

  二、参保人可登录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z.lss.gov.cn/)制卡状态查询专栏,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制卡情况和存放地点,并及时到卡存放地点领取并激活使用。经查询未办理制卡的参保人,可自行选择我市范围内任一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委托他人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上述公告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以下服务专线咨询:潮州市社保卡管理中心:0768-2129286;农业银行:95599;工商银行:95588;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邮政储蓄银行:95580;农村信用合作社:96138。请不要轻信关于社保卡的任何不明电话、短信,若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前述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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