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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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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们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我们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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