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
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惠民举措。
一是基金标准增加。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与,年人基金标准为880元,比2015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省市补助210元,街道和区财政补助440元。
二是特殊人群优待。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残人员其个人,和往年一样不需缴费,只需个人去社区申报,就能无障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只需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无需全额缴纳。
三是报销比例提高。一级医疗机构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至85%,三级报销政策高于全省统一标准5个百分点,其他等级医院也分别有了提高,同时,2016年大病保险将不设限额,上不封顶。同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在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年底对于补偿低的实行保底补偿。
四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总额预付制和住院按单元、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制等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