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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参加职工医保 变更手续话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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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历史名词,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有了新规定。昨日,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新规下如何办具体业务提供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将从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缴费率则为10%。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新增个人账户待遇,每月将按规定划入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于当月18日后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问题3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如何变化?

  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45470元。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

  参保人2015职工医保年度合计的支付限额将达到66.8万元。

  问题4

  用人单位欠缴费用将有何后果?

  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已对补缴问题进行了规定,《办法》又专门予以强调:用人单位虽然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但是没有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并将相应金额补划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及应享受的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不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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