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个人隐私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持卡人安全使用社保卡,《办法》规定: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密码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保卡密钥安全技术和应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用卡安全。同时,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身份识别、监控等设施设备相对齐全完善的场所,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须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相关应用和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保卡有关的信息,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社保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
社保卡合作银行承办具体经办业务
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我市所有新版社保卡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社保卡是免收卡工本费的,同时社保卡金融账户还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开卡费、密码重置费。为了让市民享受优质、便捷的银行经办服务,《办法》明确,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我市所有新版社保卡均由合作银行负责制作发放等相关运维保障。社保卡合作银行按照社保卡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社保卡的制作、发放、激活、密码维护、挂失、解挂、补换卡、注销等业务,及社保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合作银行所有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社保卡业务。《办法》明确规定,社保卡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社保卡发行成本和项目。特别是在社保卡激活时,仅限开通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功能。附带开通短信、网银以及理财账户等内容的,开通时应由持卡人自愿选择,严禁诱导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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