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注销户口的,需停止参加本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保业务,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单》。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死亡退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出国定居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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