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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度医保缴费12月20日结束 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快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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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19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到12月20日结束。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新参保和续保。

  10月19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到12月20日结束。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新参保和续保。

  据了解,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个人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低收入人需要主动到社区办理申报手续;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续交保费;参保居民不要重复参保缴费,选择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其中一种即可。

  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2016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85%、70%、60%基础上提高到85%、75%、6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三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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