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我市统一调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和474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69。8元至949。6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748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474。8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30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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