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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局本部和各城区管理部业务办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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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就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起,对局本部和部分城区管理部的业务办理范围进行再次调整。现将调整后业务办理范围公告如下:
  局本部

  1

  征缴业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被征地农民等参保,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

  待遇业务: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的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资格验证业务;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申报业务;失业人员培训管理业务;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业务。

  2

  六城区

  管理部

  征缴业务:各类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接续缴费、补缴、退费、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卡申办、补办、挂失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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