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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今日启动 四种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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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9月1日正式启动,待遇期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报销范围没有病种限制,且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哈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9月1日正式启动,待遇期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报销范围没有病种限制,且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那么,到底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呢,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日前进行了详细解读。

  这7种费用能报销:1、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3、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4、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5、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6、异地急、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部分费用;7、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部分费用。

  这4种费用不能报销: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部分费用;2、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限价及术后抗排异用药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3、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4、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及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等限价以上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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