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洪山区地税局一干部被行政撤职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梦妮在担任市地税局洪山区局第一税务所管理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职务之便,为武汉佳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发票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3.9万元。事后,王梦妮主动投案自首。2014年12月31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梦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2月25日,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王梦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月15日,洪山区地税局给予王梦妮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任职)。
对单位财务管理不严
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交由原出纳胡剑敏一人管理使用;平时没有组织会计和出纳对账,对财务人员、资金疏于监管,致使平战所原出纳胡剑敏挪用公款31.14万元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2015年2月10日,青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丁友芳、科员(原会计)朱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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