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4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
由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保证申报的数据质量,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后,稽核部门将行使稽核监督职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的2014年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审核,具体稽核办法将另行通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核定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参保企业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瞒报、少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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