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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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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2015年居民医保新政策打破城乡界限,最大限度兼顾了一般的门诊、急诊、门规、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办法,使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整体得到了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2015年居民医保新政策打破城乡界限,最大限度兼顾了一般的门诊、急诊、门规、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办法,使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整体得到了提高。
 
  根据病情分级诊疗
 
  提高报销费用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因病施治,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基层报销比例最高。例如:某参保居民缴纳成年居民一档,减去各个机构起伏线后,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40%。
 
  使用医保目录内
 
  用药及诊疗项目
 
  提高报销费用
 
  2015年,医保药品目录较新农合范围扩大,药品多达千余种。其中甲类药品349种(全部进入统筹报销范围),乙类药品892种(部分自付后进入统筹报销范围),丙类药品全部自付。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可根据病情需要在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内选择用药和诊疗项目,或选择同类药品进行替代,这样可以降低自付费用,提高报销费用。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若为参保患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即履行告知义务。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可降低居民医疗负担
 
  2015年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不仅可以享受基本医保的保障,超过一定额度的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通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获得二次补偿。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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