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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超限额补充医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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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与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的一致性,参保单位务必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5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据了解,2015年度鞍山市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承保,承保和收费工作已开始运行。
 
  11日记者获悉,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
 
  据了解,2015年度鞍山市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承保,承保和收费工作已开始运行。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与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的一致性,参保单位务必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一般单位要求在五月底完成缴费工作;困难企业及个体自然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同时办理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同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可以延迟,最迟不超过六月末,新增人员除外。
 
  2015年度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标准与2014年一致,为108元/人/年,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承担一半费用,个体参保人员、国有破产退休人员和按照集体困难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及其他无单位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不含被保险人个人自付、自费部分),当地按95%报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按85%报销。保险年度内累计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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