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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今年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出台 个人缴155元 最高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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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乐山全市从2001年起增办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城镇职工补充医保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已经出台,想要参保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首次实行政府补贴,且放宽了住院费赔付的最高限额,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也提高至30万元。

  政府首次补贴

  据了解,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各类单位人员及城镇个体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保。从2013年起,对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保的人员,每人每年统筹基金补助1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人年缴费应为165元,但政府补助10元,个人只需缴费155元。

  本月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出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待遇时间为一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2月至6月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同时参加补充医保的单位,缴费标准按年保险费的70%缴纳,且办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31日,其他时间均不予受理,其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同时,参保人员当年补充医保申请赔付的时间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28日,超过申报期限的,将扣减申报赔付金额的20%作为勘察费用。

  累计最高赔付30万元

  城镇职工补充医保待遇,分为住院费赔付、高额赔付和特殊病种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更大程度上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重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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