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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医保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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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新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但为保证新政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广州市职工医保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选点操作按原政策执行。

  2015年广州医保新政解读

  医保新政实施的时间、对象

  1.新政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新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但为保证新政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广州市职工医保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选点操作按原政策执行。

  2015年4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

  2.新政特定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

  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是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即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新”选“大点”前须先选“小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后选择医院定点的方式,及其对应的待遇标准,都发生了变化:

  对于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2015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大点”的选定手续。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即“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才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一家其他医疗机构(即“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对于目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来说,2015年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即可享受45%的报销待遇。这些参保人未来若需变更“大点”,也须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先选定“小点”后,才可以改“大点”。

  2015年3月25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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