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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度开始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增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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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
  新生儿参保要留“提前量”

  社保中心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报销除新参保居民外,要求连续参保两年以上。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参保同时需要配发社保卡,所以请家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留出社保卡的制作和申领时间。对于参保的学生儿童,也希望家长留下有效的手机号码,有助于社保部门通过短信、微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免缴居民需资格验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十一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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