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此国家也曾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大力提高统筹层次,通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来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作用,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二是各级政府也在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拓宽基金的筹资渠道,增强基金自身的平衡能力。三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大家知道曾经在金融危机时期,采取了一些对社会保险基金减缴或者缓缴的政策。
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会保险费率还是会适时下调的,但是各个险种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总的来看,要通过适时适当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来有效地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像养老保险,目前还主要是进一步扩面征缴,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缴费能力。从长远看,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以增强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
就医疗保险来说,前面我在通报里面也介绍到了,主要是通过完善费率和待遇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来适当调整个人帐户的政策,理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基金结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在失业保险方面,今年要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修订条例,在明确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研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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